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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玉佛和古老岩石 严禁景区内攀折踩踏
suzhou163.com  发布:2008-9-3 10:09:17  来自:转载  浏览:
  日前,《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正式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不但在景区风景资源、林木养护、环境卫生、游览秩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还根据玉佛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对玉佛苑、巨型玉石造像、古老岩石区的保护以及对人们的违规行为等方面作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

  《条例》中将对玉佛的保护列入重要位置,要求玉佛山景区管委会加强对玉佛苑、巨型玉石造像的保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玉佛苑建筑物,大殿配备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东山风景区是鞍山的“城市之肺”,景区内拥有数十亿年前的古老岩石。对景区内森林资源和古老岩石区的保护都被列入《条例》。《条例》要求玉佛山景区管委会对东山风景区内古老岩石区组织进行地质稳定性调查,预测可能发生的灾害,并制定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该《条例》还对玉佛山整个风景区内的溪流、湖泊的水源、水流做出规定,除了按规划要求整修利用的,均应保持原状,不得随意截流、改向或者做其他改变。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保证水体质量。

  在公园和东山景区,乱扔果皮、乱刻乱画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前工作人员对此类情况只能上前劝说。《条例》颁布实施后,这些行为将受到约束。《条例》规定,在风景区内禁止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卉、果实,损坏、踩踏草坪等行为是违反规定的,管委会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将没收危险物品,并处以50元罚款。

  对于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设置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仓库、堆场,放养畜禽、捕猎野生动物或者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在规定的营业区域外擅自搭棚、设摊、设点、占道经营以及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取景收费,倒卖景区各类门票(证)等行为,管委会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挖沙、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须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玉佛山景区管委会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景区内违规建筑、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猎捕鸟兽、滥挖野生植物、违法经营、无证导游、损坏游览设施等行为起到制约作用,对景区的发展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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