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市工商局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关于停收“两费”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停收“两费”工作。 首先,市工商局及时召开各县区工商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和机关科室负责人会议,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停收“两费”工作的重要性。第二,认真安排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停收“两费”的各项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限,提前征收的“两费”和多收的款项,按有关要求坚决退还。第三,做好收费票据的收缴工作。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对“两费”收费结存票据尽快进行清理、登记和收缴,逐级全部上缴省工商局。第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名目变相收费,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及时将停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通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第五,进一步转变职能。要求全市工商系统要以停收“两费”为契机,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和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第六,切实做好稳定工作。针对宿州市工商系统非公务员较多,历史遗留的矛盾多等实际情况,市工商局未雨绸缪,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落实包保工作责任制,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并将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市局制定了停收“两费”工作督察方案,并组成三个督察组,由局领导带队于9月4日起深入基层,对停收“两费”、清理上缴收费票据、转变职能和保持稳定等项工作进行督查。 目前,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停收“两费”的通知精神,有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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